2025-05-22
王洪祥: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
日期:2025-05-20   来源:《旗帜》2025年第4期   责任编辑:敖婷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推进改革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科学方法,在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四对关系”中居于首位。中国法学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

深刻认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大意义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多次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比如,关于法治与改革的一般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生动形象、富有哲理地指出:“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法治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伟大变革,续写了两大奇迹的新篇章。这与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密不可分的。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系统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不断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202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规定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优势和亮丽名片。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更好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学会要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党的领导为法学会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法学会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 “三权鼎立” “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

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这对进一步深化法学会改革、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改革创新,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高质量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更好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法学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推动落实《决定》部署的改革任务。

繁荣法学研究。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职能作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不断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充分发挥法学会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加快构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围绕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设立重大研究项目集中攻关,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立足中国实际、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服务法治实践。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使“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大战略部署,立足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法治领域改革,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等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聚焦以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好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加强法治宣传。紧紧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主线,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着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网,充分发挥《中国法学》 《民主与法制时报》和《民主与法制》周刊等所属报刊网及各级法学会融媒体中心作用,加强对宪法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的宣传阐释。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进程,持续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工作,办好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品牌论坛活动,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依托《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国法律年鉴》 (英文版)、《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中英文)》等,全面展示新时代改革开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经验,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培养法治人才。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教材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一道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二版)》和《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教材的教学使用工作,巩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养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队伍。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一批新时代法学大家,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青年法学法律骨干,在法学领域形成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编辑:闫奕

校对:王春春、朱景雯

文章来源:《旗帜》2025年第4期